项目编号:2016ZFCG276-2
采购计划编号:16A1674
项目名称: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采购
采 购 人: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3月31日
目 录
第一篇 报价邀请函……………………………………………… 1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5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5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13
第四篇 报价须知………………………………………………… 16
一、说明…………………………………………………………16
二、询价文件……………………………………………………16
三、报价文件……………………………………………………16
四、报价…………………………………………………………19
五、评审…………………………………………………………19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22
七、交易服务费…………………………………………………22
八、签订合同……………………………………………………23
第五篇 合同、验收报告书主要条款及格式…………………… 25
第六篇 报价文件格式 ……………………………………………28
一、封面格式……………………………………………………28
二、报价函………………………………………………………29
三、报价一览表…………………………………………………30
四、诚信声明……………………………………………………31
五、商务条款承诺………………………………………………32
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3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4
八、报价保证金缴纳银行回单复印件…………………………35
九、证明文件……………………………………………………36
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的委托,对其所需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进行询价采购,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采购。
财政安排资金。
合格报价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报价供应商须具备生产或销售警用器材的相关资格;
2.注册地非重庆市的报价供应商须在重庆市辖区内设有办事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
四、报价、开标有关说明
1.询价文件的获取: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或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kxjyzx.com)上下载。
2.询价文件售价:递交报价文件时缴纳文件工本费人民币260元/份,缴后不退。
3.开标地点: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富厚街291号二楼)。
4.报名及报价文件、相关原件递交时间:报名与递交报价文件同时进行,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4月12日8:30~9:30。
5.报名及报价文件、相关原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4月12日9:30。
6.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4月12日9:30。
1.本项目报价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须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
2.网银转账缴纳报价保证金注意事项如下:
(1)缴纳报价保证金的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11日9:30。
(2)本项目缴纳报价保证金的银行为: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银行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3)网银转账缴纳报价保证金:
①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登录《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kxjyzx.com),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投标操作指南”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不需再注册)。
②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须选择缴纳报价保证金的任一银行开通相应企业网银账户(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高级版企业网银账户或在中国农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企业网银账户),在规定的缴纳时间内登录《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由相应企业网银帐户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投标操作指南”和相应银行操作指南将报价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一次性缴纳。
③供应商网上支付报价保证金后到银行打印银行回单或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银行回单加盖银行鲜章,并放入原件袋中;同时,在投标时间截止时,供应商已缴纳报价保证金情况须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保证金缴退系统中显示(系统显示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打印送评标委员会核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缴纳保证金账户;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账户。
4.咨询电话:023-52612290、023-52612281。
六、履约保证金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成交金额的10%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成后凭缴纳凭证方可签订合同。逾期未缴纳的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完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若成交供应商违反询价文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报价有关规定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评标中在其他条件(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标,舍掉其他供应商。
4.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5.本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及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kxjyzx.com)上发布。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其报价文件。
①超过报名及报价文件、相关原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
②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原件的。
③未缴纳采购文件工本费或未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的;
④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7.报价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报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3)52124222
地 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办事处开州大道(东)133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谭老师
质疑经办人:张老师
邮 编:405400
电 话:(023)52612287
传 真:(023)52798899
地 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富厚街291号
(一)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采购表 | |||||
名称 |
规格、功能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总价限价(元) |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
详见“(二)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规格、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 |
台 |
280 |
1800 |
504000 |
特别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04000元(大写:伍拾万零肆仟元整),包含设备价、运输保险费、整机质保一年、背夹质保二年、培训、税费等全部费用,报价供应商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供应商报价时必须对投标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量、单价、总价等要求内容作出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供应商所报“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须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GA947. 2011标准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合格报告必须满足询价文件带★项所要求技术参数,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装订到报价文件中,评标时核验检验原件;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4.报价供应商所报“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必须满足询价文件未带★项所要求技术参数,提供自检报告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鲜章装订到报价文件中,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5.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满足GA947. 2015标准和GA947. 2015标准统一的接口协议,无缝接入,报价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报价供应商鲜章,承诺:“若所投产品不满足GA947. 2015标准和GA947. 2015标准统一的接口协议,无缝接入,因此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6.报价供应商为销售商的,须提供所报“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的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鲜章装订到报价文件中;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二)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规格、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项目 |
规格、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 |
1 |
总述 |
执法记录仪应符合GA/T947-2015要求。 执法记录仪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人机工程的特点,适合于佩戴并便于固定,佩戴方向应可进行调节,垂直方向上下调节角度不低于45度。摄录、录音、照相按键应按单手单键单次操作方式设计。 执法记录仪应使用不可更换的内置存储介质。 执法记录仪应采用内置电池供电,电池仓的设计应遵循本质安全型设计,对于内置可更换电池的设备,如果由于装上错误型号电池或极性反接可能会引起爆炸或着火的危险,则应当在电池盒或旁边标注警告标记,并在相关说明书中给出警告语句。 执法记录仪的音频采样频率不应低于16kHz,码率不应低于32kbps,支持单声道或双声道。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具有内置摄像头、红外灯、拾音器、扬声器、液晶显示屏。 |
★2 |
外观和机械结构 |
★执法记录仪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开裂、变形、划伤、毛刺、脱漆和缝隙等缺陷,颜色、质地(纹理)不应有差异,不应有明显的污垢,边缘棱角不应有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突起。 执法记录仪金属件表面应有防腐、防锈措施,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 执法记录仪镜头、显示屏等器件不应有裂缝、发暗、霉斑、气泡、条纹和斑点等缺陷,表面镀膜不应出现不均匀、擦伤等缺陷。 执法记录仪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可接插部件的接插件应可靠连接,开关、按键和其他控制部件的控制应灵活可靠,布局应方便实用。 具有引出线的执法记录仪的引出线应能承受20次直角弯曲后不折断,应能承受14·7N的拉力作用60s后不损伤。 |
★3 |
外形尺寸 |
★执法记录仪外形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应小于等于95mm x 63mm x 32mm(长x宽x高)。 |
★4 |
颜色 |
执法记录仪外表面主体颜色应为黑色。 |
★5 |
质量 |
★执法记录仪质量(外接设备除外) 应小于等于130g。 |
★6 |
外壳防护等级 |
★执法记录仪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2008中1P68要求。 |
★7 |
接口 |
★执法记录仪与执法数据采集设备的硬件接口应采用USB MiniB型接口或USB MicroB型接口。接口传输速率不低于480Mbps。 |
8 |
驱动程序 |
执法记录仪生产厂应同时提供Windows系列32位和64位的驱动程序或Linux(内核2·6以上版本)操作系统的驱动程序,且驱动程序运行稳定。 |
★9 |
摄录 |
★执法记录仪开机后应自动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按下相应键,执法记录仪应自动开始记录视音频信息;按下停止键,执法记录仪应停止记录并且保存记录内容。 |
★10 |
录音 |
★在取景预览模式下,按下相应键,应自动开始记录音频信息;按下停止键,执法记录仪应停止记录并且保存记录内容。 |
11 |
照相 |
执法记录仪开机后应自动进入取景预览模式。通过显示屏取景;按下照相键,应能拍照。具有3、5、10、20、25张连拍和按住拍照键开始不停地连续拍照,松开拍照键停止拍照的连拍功能。拍照时可开启闪光灯补光。 |
12 |
存储 |
执法记录仪应能存储日志、图片、视音频信息。 |
★13 |
视音频同步记录功能 |
★回放时,数字音频相对视频图像不应存在明显的滞后或超前。记录/回放一段视频画面时,其中人物说话的口型和声音应基本一致。视音频信号的失步时间应小于等于1s。 |
★14 |
本机浏览、检索和回放功能 |
★执法记录仪应具有以时间等方式浏览、检索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执法记录仪在待机状态下,可一键回放最近一个视频/录音/图片文件,回放时可调节音量的大小;在本机进行视频回放时,具有2倍、4倍。8倍、16倍、32倍、64 倍、128 倍快进、快退或暂停回放功能;可以缩放图或文件列表方式浏览视频或图片;浏览图片时可对图片进行放大显示,对放大图片可进行缩小及左右移动显示,并可以幻灯片方式浏览图片。 |
★15 |
字符叠加功能 |
★执法记录仪应能在录制的视频和所拍拍照片中自动叠加信息,信息包括: 执法记录仪产品序号、时间、日期和使用者信息等。 |
★16 |
操作提示及指示功能 |
★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声音和/或振动方式操作提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开/关机提示、摄录启动/ 停止提示及录音启动/停止提示。 执法记录仪应能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余量等信息;开机、录音、摄录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指示,开机状态指示应为绿色、录音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摄录状态指示应为红色。 |
★17 |
时间校正功能 |
★执法记录仪应能在连接上位机时通过管理软件由管理员手动校正时间或设备自动与时间服务器同步时间,本机应不能修改时间。 |
★18 |
异常报警功能 |
★执法记录仪应具有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外接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应有视频丢失报警功能。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应能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摄录不少于5 min,但不超过30 min。 |
★19 |
数据完整性 |
★执法记录仪应对存储的数据加以保护,存储的数据不应被本机或未经授权的设备删除和覆盖。编码视频流应有防篡改、防非法复制等认证措施(如:水印叠加),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执法记录仪在出现异常问题时应能重启,重启后已保存的数据不应丢失或损坏。 |
★20 |
日志记录功能 |
★执法记录仪应能自动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开/关机时间、摄录起始时间、录音起始时间和照相时间等操作进行日志记录,日志记录应准确,日志的读取和清除应通过授权设备操作完成。 |
★21 |
上位机系统管理软件功能 |
★执法纪录仪应有对应的系统管理软件,系统管理软件应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a) 分级管理及授权认证; b) 对系统时问、密玛设置和分级管理等基本参数进行设置; c) 对执法记录仪内记录的文件进行上传、删除和查询; d) 能根据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时间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 系统管理软件可具有数据自动导入功能。当执法记录仪通过通信接口与授权上位机连接时,能够自动将执法记录仪内部的视音频信息、照片和日志数据上传。 |
22 |
夜视功能 |
执法记录仪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不低于10m, 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红外补光范围在10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 |
★23 |
色彩还原 |
★在环境照度不低于800 lx条件下,执法记录仪显示及回放画面的颜色不应与被拍摄物颜色有明显的偏色现象。 |
★24 |
充电 |
★执法记录仪应能通过执法数据采集设备、随机配备的充电设备(包括专用适配器、车载充电器和USB接口充电)对电池充电;充电时应有明显的充电及完成状态指示。 |
★25 |
信息上传功能 |
★执法记录仪应能上传数据信息。上传信息至少应包含:所记录的视音频、音频、照片、日志、执法记录仪的内部时间和存储器容量信息。 |
★26 |
信息下载/接收功能 |
★执法记录仪应能下载/接收数据信息。下载/接收信息至少应包含: a) 用于校准执法记录仪日历钟的信息,应包括“年、月、日、时、分、秒”; b) 用于设定执法记录仪工作方式的信息,如读取记录数据、删除记录数据的控制指令等。 |
★27 |
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 |
★执法记录仪应能预录触发前大于或等于35min的视音频信息、延录触发后20min的视音频信息。 |
28 |
重点文件标记 |
执法记录仪在摄录过程中应能通过一键操作的方式对重点文件进行标记,标记方式应为原文件名中包含“IMP”,标记的文件应能在管理平台中进行检索,并可与其他文件进行区分。 |
★29 |
一键切换 |
★执法记录仪应能在摄录时按下录音键保存当前录像文件后开始录音,在录音时按下摄录键保存当前录音文件后开始摄录。 |
★30 |
抓拍功能 |
★在摄录过程中通过按下拍照键能抓拍与视频分辨率相同的照片,但不应影响正常的摄录(扩展功能) |
★31 |
APP控制功能 |
★通过WIFI连接执法仪后,可通过APP客户端软件控制执法仪拍照、录像和预览执法仪实时视频。 |
★32 |
无线传输功能 |
★执法记录仪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以文件或流的形式传输数据。 |
33 |
全求定位系统 |
执法记录仪可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应优先使用北斗卫星导航定位。 |
★34 |
连接对讲机功能 |
★开机状态下连接对讲机,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 |
★35 |
外接电池盒功能 |
★可配接外接电池盒用于扩大电池容量,外接电池盒应具备充电功能。 |
★36 |
省电模式功能 |
★执法记录仪具有省电模式,开机后可自动或通过人工方式进人省电状态;按下任意按键应能进人取景预览模式。 |
★37 |
显示屏 |
★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不小于5.20CM(2.0英寸)。 |
★38 |
显示屏亮度 |
★执法记录仪显示屏应能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大于等于750cd/㎡。 |
★39 |
对比度 |
★执法记录仪显示屏应能显示全场黑测试信号。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应大于等于2000:1。 |
★40 |
视场角 |
★执法记录仪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应大于等于: 1280×720:128 °、2560×1080:111 °、2304×1296:118 °、1920×1080:120 °、848×480:120 °。 |
41 |
几何失真 |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视频在生产厂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几何失真应小于或等于20% |
★42 |
视频性能 |
★视频图像为彩色图像,满足以下要求:视频分辨率为2560×1080(30帧)、2304×1296(30帧)、1920×1080(45帧)、1920×1080(30帧)、1280×720(60帧)、1280×720(30帧)、848×480(30帧),视频分辨率为2304×1296时,视频分辨率≥1000线,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时,视频分辨率≥800线。 |
★43 |
照片分辨力 |
★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照片实际有效像素数最高为7552×4248(3200万),可选6400×3600、5632×3168、4800×2700、4032×2268、3200×1800、2688×1512七级可选,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照片分辨力应大于或等于800线。 |
★44 |
视频图像质量 |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视频信息在显示及回放时,视频图像不应有明显的缺陷,物体移动时图像边缘不应有明显的锯齿状、拉毛、断裂和马赛克等现象。 |
45 |
存储格式 |
执法记录仪照片、音频、视音频文件应采用便于传输、压缩、编译、转换的格式。视音频文件应易于压缩转换为流媒体文件。照片应以JPEG格式保存。 |
★46 |
最大记录间隔时间 |
★执法记录仪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时,相邻两段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应小于等于0.02s。 |
★47 |
电池工作时间 |
★执法记录仪应采用内置电池供电,电池工作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电池工作时间应满足连续摄录时间大于等于11h或连续摄录时间5h后录音时间5h。连续摄录时间待机状态大于等于200h 。 b)当电池容量不足可采用更换电池方式供电,在更换一次电池条件下应满足a)项中的要求,更换电池时存储的信息不应丢失 |
48 |
电池充电时间及可重复充电次数 |
电池充电时间应小于等于5h。可重复充电次数应大于300次,充放电300次时电池容量衰减不应大于20%。 |
49 |
电池保护 |
电池保护应符合GB/T 18287一2013的要求。 |
50 |
存储介质容量 |
存储介质有效容量大于等于32GB,并能存储不低于10h的生产厂声明的视频性能分级下的动态视音频图像。 |
★51 |
按键响应时间 |
★执法记录仪各按健响应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摄录、录音、拍照、暂停、播放功能响应时间应小于1s b) 数据查找、检索操作响应时间应小于2s。 |
★52 |
开/关机键 |
★执法记录仪应具有独立的开/关机键。关机键应具有防误操作功能。 |
★53 |
开机时间 |
★执法记录仪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不应大于2.5s。 |
★54 |
音频质量 |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频信息在回放时应清晰流畅,不应有明显的停顿或含混。 |
55 |
标识 |
执法记录仪外表面上应有警徽图案,警徽图案应符合GA 244规定。 执法记录仪外表面应有产品编码标识,标识可用一行或两行表示,当采用两行表示时,第一行为:产品名称代码、生产厂代码、产品型号代码、产品分级代码,第二行为:产品序号代码。 执法记录仪的开机、关机和功能键等操作按键应标有清晰、明确的标识。 标识应采用通用符号或中文进行标注,标识应不易被擦除,贴注方式时不应出现卷边。 电池的额定容量、额定充电电压和正负极性应在电池本体上标明。 |
56 |
静电放电抗扰度 |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T 17626.2-2006中等级3的规定:接触放电,试验电压6kv;空气放电,试验电压8kv。试验期间,允许执法记录仪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能自行恢复,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执法记录仪内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
★57 |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T 17626.3中等级3的要求:试验场强10V/m,频率范围80MHz-1000MHz。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不应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执法记录仪内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
★58 |
绝缘电阻 |
★具有充电器接口的执法记录仪,其充电器或电源适配器的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与易触及部件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或等于385MΩ。 |
★59 |
抗电强度 |
★具有充电器接口的执法记录仪,其充电器或电源适配器电极或与之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与易触及部件之间施加1 500 V、50 Hz试验电压,试验中不应出现击穿现象。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无故障,功能应正常。 |
★60 |
泄漏电流 |
★具有充电器接口的执法记录仪泄漏电流应符合GB 16796-2009中5.4.6的要求。 |
★61 |
防过热 |
★应符合GB 16796-2009中5.6的要求。 |
65 |
可靠性 |
执法记录仪可靠性应符合GB/T 9813-2000中4.9的要求。 |
★62 |
高温试验 |
★温度(55±2)OC,持续时间大于等于4h,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工作状态,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 |
★63 |
高温贮存试验 |
★温度(60±2)OC,持续时间16h,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非工作状态,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 |
★64 |
低温试验 |
★温度(-30+-3)OC,持续时间:不小于2h,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工作状态,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 |
★65 |
低温贮存试验 |
★温度(-40+-3 ) OC,持续时间16h,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非工作状态,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 |
★66 |
恒定湿热试验 |
★温度(40+-2)OC,相对温度(93+-3)%,持续时间4h,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非工作状态,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应能正常工作。 |
★67 |
恒定湿热贮存试验 |
★温度(40+-2)OC,相对温度(93+-3)%,持续时间48h,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非工作状态,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 |
★68 |
温度变化试验 |
★最低温度(-10±2)OC,最高温度(30±2)OC,暴露时间1h,转换时间3min,循环次数4次,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非工作状态,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 |
★69 |
盐雾试验 |
★盐熔夜浓庹( 5+-0.1)%,温度( 35+-2) OC,喷雾时间为每隔45min喷雾15min,盐雾沉降量1.0mL/h.80cm2-2.0mL/h.80cm2,持续时间48h,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非工作状态,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且表面不应有锈蚀。 |
★70 |
振动试验 |
★频生范围(10 ~ 55 ~ 10)Hz,位移幅值0.35mm,1倍烦程/min,X、Y、Z方向各30min,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工作状态。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及其内部结构单元不应产生永久性的结构变形、机械损伤、电气故障和紧固件松动。执法记录仪内部线路、电路板和接口等插件不应有脱落、松动和接触不良现象。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
★71 |
冲击试验 |
★冲击脉冲波形为半正弦,加速度幅值30g,脉冲持续时间11mx,X、Y、X各3次,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工作状态。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及其内部结构单元不应产生永久性的结构变形、机械损伤、电气故障和紧固件松动。执法记录仪内部线路、电路板和接口等插件不应有脱落、松动和接触不良现象。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
★72 |
自由跌落 试验 |
★裸机跌落高度大于等于3500mm,水泥地面,任意4个面各跌落1次,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工作状态。 |
73 |
耐久性 试验 |
执法记录仪主要部件耐久性要求应如下的规定。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电源开关耐久4500次;快门耐久13500次;液晶显示及开关耐久3500次;可移动部件耐久3500次; USB接口及连接线耐久3000次。 |
74 |
开机即摄录/录音/拍照功能 |
执法记录仪在关机状态下长按录像能开机且自动开始记录视音频信息。在车载模式下接入充电器可自动开机并启动录像,断电3S后停止录像并自动关机。 |
★75 |
数字变倍功能 |
★具有数字变倍功能,可进行不低于8倍数字变焦。 |
★76 |
移动侦测录像功能 |
★当设置的侦测区域内有物体移动时,执法记录仪可自动进行录像。 |
★77 |
补光灯功能 |
★可开启白光补光灯进行补光,实现夜间照明和夜间拍摄彩色照片、摄录彩色视频图像。 |
★78 |
闪光灯功能 |
★通过按键开启闪光灯。 |
★79 |
警音功能 |
★可通过按下相应按键发出报警提示音 |
★80 |
屏幕亮度调节功能 |
★执法记录仪可以在本机调节显示屏的显示亮度。 |
★81 |
目标指示功能 |
★可通过可见光源指示取景区域中心所在位置。 |
★82 |
文件标记功能 |
★执法记录仪在录像、录音过程中可按相应的按键对此文件进行重点标记。 |
83 |
录像分辨率切换功能 |
按产品基本要求进行多种分辨率设置转换 |
★84 |
录像/录音模式一键切换功能 |
★在录像状态下一键切换为录音,在录音状态下一键切换为录像。 |
★85 |
整点播报功能 |
★开启整点播根功能,执法记录仪可在整点时进行报时。 |
★86 |
编号播报功能 |
★开启语音播报功能,开机时可自动语音播报执法记录仪编号。 |
★87 |
U盘模式 |
★开启U盘功能后,可在执法记录仪上输入密码后,以U盘的模式与计算机连接。 |
★88 |
外接摄像头 |
★执法记录仪可外接小型摄像头和红外摄像头 |
89 |
参数设置功能 |
执法记录仪可通过菜单中对录像分辨率、照片像素数等参数进行设置。执法记录仪应能通过随机软件或管理平台对警号、时间等信息进行设置。 |
90 |
软件升级功能 |
将升级包文件导入执法记录仪存储介质,开机后可选择升级执法记录仪软件版本。 |
91 |
语言功能 |
可支持中文、英文语言切换。 |
92 |
计时误差 |
执法记录仪的时间与标准时的计时误差应小于或等于3 s/天。 |
93 |
肩灯功能 |
可外接背夹式肩灯。 |
★94 |
背夹要求 |
★可装配360°垂直旋转的旋转背夹,以及180°水平旋转的调节背夹。 |
95 |
设备配备要求 |
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专用适配器(提供电源对机器内置可充电电池进行充电);USB 接口充电连接线,文件下载数据线(可共用);车载充电设备。采用可更换电池方式时应配有座充进行充电。 |
★96 |
按键音开启/关闭功能 |
★执法记录仪可通过本机菜单开启/关闭按键音。 |
★97 |
振动录像功能 |
★执法记录仪受到振动时,可开启摄录功能,按下摄录键后停止录像。 |
★98 |
断电自动保存功能 |
★在摄录过程中,手动/自动关机时,可保存关机前的视音频录像。再次开机后,可检索并回放该段录像文件。 |
★99 |
音量调节功能 |
★执法记录仪可通过本机菜单调节音量大小。 |
★100 |
录像语音提示功能 |
★开启或关闭摄录功能时,可给出语音提示。 |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标准:报价供应商所报的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必须提供由原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环保标准,其技术参数、质量要求与询价文件相符。
(二)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整机质保一年,背夹二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提供对所采购设备的7×24免费现场售后服务3年)。
2.质保期内,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造成损坏或故障的产品或零配件,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整体系统进行免费维修、更换和系统维护、升级。
3.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4.报价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此承诺应当在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5.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三)售后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有维修团队,提供报修、技术咨询电话,并保证在7×24小时内及时应答,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提供服务响应及措施,24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4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按成本价提供终身技术指导、软件升级、维修等售后服务。
(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五)包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因包装不当引起的损坏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供货时间、地点:
1.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完毕。
2.地点: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
4.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货物质量及要求与采购合同一致,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货完毕,由采购人牵头组织综合验收,区交易中心协助。验收组成员由采购人、相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采购人委托相应的权威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以其鉴定结果为准,鉴定合格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鉴定不合格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书(一式肆份,格式附后)。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设备价、运输保险费、整机质保一年、背夹质保二年、培训、税费等全部费用。
五、付款方式:
1.供货完毕,经综合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90%的价款;一年期满严格履行合同且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本公司正式发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书、发票复印件到区财政局采购办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成交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报价须知
一、说 明
1.特别提醒: 报价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前务必认真阅读本询价文件所述条款及内容,报价供应商对采购项目要求如有疑问,请于2017年4月5日17:00前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提问区”匿名提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于2017年4月6日17:00前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区”对潜在报价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或答疑;报价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如有质疑,请按照相关要求书面纸质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解释意思均不具法律约束力。对报价供应商因未仔细阅读询价文件而导致无效报价或废标的,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作任何解释。
2.适用范围: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文件中所述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采购。
3.参与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询价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询价文件
1.询价文件由报价邀请函,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报价供应商须知、合同、验收报告书主要条款及格式,报价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和附件等部分组成。
2.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询价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报价文件
1.报价要求: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报价文件内页(不含封面)必须用白色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正本中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鲜章,复印件与原件必须完全一致。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均采用计算机排版打印。否则,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报价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具体见第六篇“报价文件格式”。
3.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应为报价截止日期满90天。
4.报价保证金:
(1)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报价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2)报价保证金为报价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报价供应商应向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足额的报价保证金。
(4)报价保证金币种应与报价币种相同。
(5)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或报价保证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A.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B.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C.报价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商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D.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E.报价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5.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报价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报价文件封面必须标注正、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询价文件第六篇报价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报价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报价供应商鲜章。
6.报价:
(1)报价供应商应参照《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报价文件,必须对所报的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采购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量、单价、总价等内容作出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报价有效期内所报价格固定不变。
(3)报价均为交货地点的交货价,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受理。
(4)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供应商报价,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报价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报价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5)报价函和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必须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报价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7.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报价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密封袋分别密封。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有分包名的还须注明分包名)、报价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标明“正本”或“副本”、“2017年4月12日9:30前不得启封”字样。密封袋的封口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报价文件必须按“报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按时递交,即在2017年4月12日8:30~9:30之间送至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无效报价条款:
报价文件有下列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文件送达时间超过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
(2)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报价;
(3)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诚信履约,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书面解释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4)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6)未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或有虚假响应情况及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报价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辨认,严重影响评审工作。
9.废标条款: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报价
1.报价在询价文件中“报价邀请函”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2.报价过程由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采购人、报价供应商代表参加,区财政局采购办到场监督。
3.开标时,应当由报价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密封袋的标记、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报价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如密封袋的标记、密封情况检查发生争议,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部门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认定。
4.未宣读的报价价格等实质性内容等,评审时不予承认。
5.报价过程应由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评 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在开标前3小时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抽取时,区财政局采购办派员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审方法和依据: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现场邀请相应报价供应商再次报价(即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以提出最低第二次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直到最终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3.评审原则:
(1)对所有有效标的报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评审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4.评审程序:
(1)原件核验:评标委员会首先对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报价文件中的复印件进行对应检查,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须出具评审意见并退还原件。
(2)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评标委员会接着对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符合性检查是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价格评审主要是确定报价供应商报价的唯一性、有效性及合理性。
①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报价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鲜章,评标时核验原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鲜章,评标时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鲜章,评标时核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报价供应商须按询价文件规定格式提供诚信声明。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报价供应商须具备生产或销售警用器材的相关资格; |
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鲜章,评标时核验原件。 |
注册地非重庆市的投标供应商须在重庆市辖区内设有办事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 |
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如下(1)或(2)的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鲜章,评标时核验原件: (1)售后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及书面售后服务协议; (2)办事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办事机构 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 |
||
3 |
报价保证金 |
足额缴纳报价保证金 |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评标时核验原件。 |
②符合性审查标准。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报价供应商名称 |
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
2 |
报价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3 |
报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篇“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辩。 1.报价函的所有内容齐全完整,内容符合询价文件规定; 2.报价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齐全完整且均按规定填写; 3.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了报价文件规定的所有证书(件)的复印件及原件,证件清晰可辩、有效; 4.报价文件的装订符合询价文件的规定。 |
4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5 |
报价文件的签署 |
报价文件 ![]()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情形,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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